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申报赛项初评工作的通知
赛执委函〔2016〕1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关于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(以下简称大赛)的有关要求,我们组织了2017年大赛赛项方案征集工作,目前已征集到有效赛项申报方案281项,其中高职组169项,中职组112项。按照2017年大赛工作安排,现组织开展2017年大赛申报赛项初评工作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单位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;国家示范性(骨干)高等职业院校,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,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院校技能竞赛工作委员会理事单位。
二、评审方式
2017年大赛赛项申报方案初评采用网络评审方式。各评审单位登录大赛官网(http://www.chinaskills-jsw.org)“赛项申报初评系统”,按要求对赛项申报方案(可下载)进行评审。
三、评审要求
1.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国家战略,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,以及本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,对2017年大赛所申报赛项提出是否开设的意见,并在“赛项申报初评系统”中填写《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设置意见表》(高职、中职)(见附件1、2)。同时,需下载打印并加盖职能处室公章(骑缝章)后寄送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。
2.各职业院校及竞赛委理事单位从竞赛目的、竞赛内容、竞赛方式、竞赛平台、教学资源转化等方面对申报赛项进行评审,并在“赛项申报初评系统”中填写《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院校(企业)评价表》(见附件3)。同时,需下载打印并加盖院校(单位)公章(骑缝章)后寄送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。
各评审单位要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负责。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将对各评审单位网络评审结果进行审核,未提供纸质材料的,视为无效评审。网络评审时间:2016年9月29日-2016年10月19日,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,寄送时间以寄送邮戳时间为准,过期不予处理。
联系人: 谢 强 010-58582423 13812005210
李海涛 010-58581135 13863651360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11室。
邮 编:100120
附件:
1.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设置意见表(高职组).doc
2.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设置意见表(中职组).doc
3.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院校评价表.doc
2016-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
(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章)
2016年9月28日
来源: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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